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3日電)網友發文指出,有越南籍配偶收取介紹費介紹母國女子來台結婚。對此,移民署今天說,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近3年已裁罰298件。
針對近期有匿名網友在社群媒體社團發文表示,有越南籍配偶介紹其母國女子來台和國人結婚,且收取介紹費用。
移民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聲明,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也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移民署指出,現行法令規定是為健全跨國婚姻媒合環境,以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與商品化婚姻,雖無禁止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行為,但仍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並已針對此類違法行為加強查察強度,近3年依法裁罰298件。
同時,也呼籲民眾不要輕易聽信社群媒體社團的私人介紹行為,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投訴無門。
移民署表示,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團體有38家,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需求的民眾可至移民署官網查詢。
另外,為建立民眾對於跨國婚姻媒合的正確觀念,避免不慎觸法遭到重罰,移民署也製作宣導短片等文宣,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保障民眾權益。(編輯:方沛清)1131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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