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某車行幹部合夥搶詐團車手 5人最重判7年10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縣5日電)彰化某車行白牌車班長、司機等7人,趁詐團車手搭車攔車劫走9萬元贓款及金戒指,法院近日依加重強盜等罪,將班長、司機等5人處5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刑期,其餘2人另案調查。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曾姓白牌車班長與王姓司機發現經常叫車的吳姓、陳姓男子是詐騙集團車手,且常提領巨額贓款,在一次載客期間,聽見2人討論將領新台幣200萬元,因而與黃姓男子密謀行搶,並找來4名男子參與犯案。

2名車手今年2月5日由白牌車載往芬園鄉某國民小學前,曾姓班長把車手將下車訊息傳給同夥,黃姓男子等5人分乘2輛車前後包抄車手所搭白牌車後,以BB槍、料理刀、棒球棍等喝令車手下車,搶走贓款及1枚金戒指。

黃姓男子等人不滿只搶得9萬元贓款,繼續逼問車手,得知他們當晚會提領高額贓款,因此持槍將車手載往山區控制行動,打算待領贓款後再行搶。

警方獲報後前往現場逮捕,彰化地方檢察署依加重強盜等罪嫌起訴其中5人,2名同夥所涉罪嫌仍在調查中。

判決書指出,被告正值青年,非無謀生能力,竟以洗劫詐騙集團車手方式行搶財物,又因車手現金不足,另行起意帶到山上限制行動自由,欲迫使車手再次提領贓款。

法官考量班長、司機等5人分工情形、犯後態度等,依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3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等處有期徒刑5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沒收犯罪所得9萬元;全案可上訴。其餘2人另案調查,而2名車手所涉詐欺罪嫌部分也由警方另案調查。(編輯:郭諭儒)1131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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