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地院11月1日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柯文哲依法可在10天內提起抗告,遇假日順延,明天將是提起抗告最後期限。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今年9月5日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獲准,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柯文哲表示不願抗告,請檢察官於2個月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柯文哲會盡力配合調查等語。
由於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於10月25日向北院聲請延押。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11月1日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記者於北院裁定後,立即詢問柯文哲律師是否提起抗告,但律師並未回應。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則在臉書上貼文「抗告」2字。
柯文哲律師團於5日發表聲明表示,針對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待辯護人與柯文哲討論後再行決定。
法界人士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柯文哲可在10天內提起抗告,遇假日順延,若要提起抗告,最晚必須在11月11日提出。
除了柯文哲外,北檢日前已陸續聲請延押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獲准,3人均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均駁回確定。(編輯:李錫璋)1131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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