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5日電)劉姓士官長採購新台幣8000元研討會餐點,涉浮報餐費1萬元;士院考量坦承犯行,金額不大、行為屬未遂,日前依軍人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等判刑1年,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劉姓男子為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士官長,民國112年9月間辦理學術研討會餐點採購時,明知店家提供8000元餐點,卻涉嫌浮報餐費1萬元,從中侵占差額2000元未遂。案經校方發覺有異,全案曝光。
判決指出,考量劉姓男子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犯罪動機、目的為詐取2000元款項,金額尚屬非鉅,依陸海空軍刑法等判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
士院審酌劉姓男子未有刑事紀錄,僅因貪圖小利而犯案,且行為屬未遂,宣告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檢察官指定單位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及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31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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