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6日電)陳姓男子2012年起在高雄市設立辦公室,誆騙投資非法吸金逾新台幣8億元,台南地方法院判刑14年;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改判14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陳男共同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14年4月。未扣案犯罪所得8億9098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其餘沒收,於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價額。
陳男坦承2012年間起在高雄鼓山區設立辦公室,對外宣稱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賭廳及生技公司,如參與投資經營,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6%不等紅利,如投資達一定金額,得免費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賭場參觀旅遊。
另外,投資人如招攬其他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並經陳男同意,即可取得「經營管理權」,並得自招攬投資總金額(含自己及其他下線投資金額)多抽取1%至2%不等紅利,及自行決定下線投資人紅利成數,以此招攬投資。(編輯:陳仁華)11311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