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長羈押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台北地院今天傍晚裁定2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裁定已送達李文宗簽收。可抗告。
北檢9月認定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等,有勾串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聲請延押李文宗。
檢方指出,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中華民國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罪嫌等,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北院聲請延押。
北院法官上午開限制閱卷庭,因辯護人與李男討論後表示不閱卷只需律見,提早於11時開延押訊問庭,庭訊約40分鐘結束。(編輯:張銘坤)11311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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