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告白遭拒刺死同性友人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7日電)台中市黃姓男子告白施姓男友人遭拒,前年10月持刀刺死對方。一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判處黃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即維持原判,可上訴。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台中市23歲黃姓男子透過同校同學施姓男子介紹進入直銷公司擔任業務員,黃男因愛慕施男向對方告白遭拒。

黃男於民國111年10月間,潛入施男住處躲藏,施男發現後雙方發生爭執,黃男持刀將對方刺死,檢方偵辦後依殺人、侵入住宅罪嫌起訴。

去年12月間,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合議庭審酌為國民法官案件,基於尊重原審,今天宣判上訴駁回。(編輯:蕭博文)11311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