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集團詹舜淇涉詐貸 北院一審判刑18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泰山第3代家族成員詹舜淇、詹雅琳兄妹,涉嫌向多家銀行詐貸,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處詹舜淇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00萬元,詹雅琳有期徒刑14年8月。可上訴。

欽泰國際董事長詹舜淇與胞妹詹雅琳涉嫌利用香港欽泰公司進行假交易,向14家銀行貸款新台幣164億餘元,尚餘9億8574萬餘元未償還。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08年間依銀行法等罪起訴2人,並各具體求刑8年。

北檢偵辦期間將2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台北地方法院於108年7月間裁定詹舜淇1800萬元交保,詹雅琳600萬元交保。法官於今年6月間裁定詹舜淇加保600萬元,並實施科技監控。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處詹舜淇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00萬元,可易服勞役,詹雅琳有期徒刑14年8月;詹舜淇、詹雅琳 共同沒收新台幣7億5000餘萬元,詹舜淇沒收359萬餘美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11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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