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男子咬傷消防員 依妨害公務傷害判刑4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4日電)新竹縣周姓男子日前意圖闖越道路傷害自已,簡姓消防員出動救援卻遭周周男咬傷。新竹地院表示,周男未與簡姓消防員和解,還潛逃被通緝,將周男依傷害罪判刑4月。

判決書指出,民國111年4月8日晚上10時許,27歲周男意圖闖越道路傷害自已,竹縣消防局二重分隊獲報後,派遣簡姓消防員等人前往救護。

判決書表示,周男明知簡姓消防員身穿消防服,正執行救護公務,竟抗拒救護,並以口咬簡姓消防員右上臂,導致撕裂傷,事後周男還否認犯罪。

法官審酌,周男未能尊重依法執行職務消防員,竟抗拒救護並咬傷消防員,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秩序規範,且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威信、尊嚴造成相當程度負面影響,顯然欠缺法治意識,所為應予譴責。

法官指出,雖周男有和解意願,但至今未能與消防員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周男還潛逃被通緝2次,最後依傷害罪判處4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12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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