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屏東廠爆炸案補償金 10人申請核發1660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6日電)明揚公司屏東廠爆炸釀逾百人死傷,屏檢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陸續審議核發死者家屬及重傷者共10名,合計1660萬元;明揚6名幹部遭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全案審理中。

屏東地檢署今天表示,已有8名死者家屬申請補償金,金額個別為180萬元;重傷家屬部分,有2名提出申請,金額分別為90萬及130萬,目前核發共1660萬元。

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廠去年9月22日傍晚發生火災,造成6名員工及屏東消防局4名消防隊員死亡,還有逾百人輕重傷。屏檢偵辦,認為明揚未依規定存放生產高爾夫球主要原料C40-P架橋劑且數量超量30倍,放置環境不佳,導致蓄熱溫度升高引發爆炸起火。

今年1月,屏檢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共6名幹部,因漠視工安數據、犯後狡辯卸責未見悔意等,分別求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刑期。

屏東地方法院經過6次準備程序庭,已分別庭訊遭到起訴的6名幹部,全案目前由屏東地院審理中。(編輯:陳清芳)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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