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中檢偵辦潘姓男子6人涉台版「N號房」事件,要求86名少女拍攝猥褻裸照,並在通訊軟體創設「SCP」社群販賣牟利,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判6人12年至1年5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35歲潘姓男子自民國110年間起,仿「韓國N號房」事件,於網路社群軟體IG內,鎖定未成年少女,以詐騙及恐嚇方式,要求少女做出各種猥褻行為、動作,拍攝裸照上傳,並於通訊軟體Telegram創設「SCP」社群,專門販售、交換未成年少女性影像。
潘男並陸續招募經營牛肉麵店的37歲陳男,以及張姓、劉姓、蘇姓及李姓等5人加入,經清查未成年少女共86人受害、遍布全台,不法所得共約新台幣800萬餘元。
其中,陳男還佯稱以高薪或送手機等名目招攬少女,待被害人依約拍攝影像後,陳男便稱一切都是詐騙,並恐嚇被害人要繼續拍攝,否則就將先前影像外洩。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於民國112年12月間,將潘男等6人依組織犯罪條例、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嫌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一審判潘男6年、陳男12年、劉男10年、張男3年、李男8年6月、蘇男判1年5月並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12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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