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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5日電)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1波工傷求償案,其中222人求償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天判RCA等公司應賠新台幣1.7億餘元。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說,盼案件儘速確定。
RCA員工關懷協會及義務律師團今天約有40多人到庭聽判,並於上午宣判後在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樓外召開記者會。
杜津珠表示,全體成員獲得判賠,這是一個很不容易的結果,希望上訴到最高法院能夠維持判決、儘速確定。
杜津珠也說,在這個寒冷的天氣,大家卻必須要站在這裡,這起案子是一個冗長的訴訟,轉眼間已經過了20多年,多數成員從步伐穩健到步履蹣跚、從黑髮到白頭,也有會員已逝世。
杜津珠指出,追求司法還給大家公平、正義的路途漫長,這些公司應該為當時犯下的錯誤賠償,雖然今天判決金額不高,也是進步的判決,同時也告訴企業主追求合理的利潤時,應顧慮到勞工的健康與身心靈,才是真正有良知的企業主,也希望台灣企業從RCA的案子中得到教訓,善待年輕一代的勞工。
律師團於宣判後發出新聞稿表示,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償的金額低於被害勞工應得的合理金額,對於判決結果難以接受,至於針對本次判決是否上訴,律師團將與關懷協會討論後再行決定。(編輯:蕭博文)1140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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