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15日電)新北市前員警在任職勤務指揮中心時,洩漏民眾死亡報案的時間、地點給殯葬業者,共收取賄款達234萬元。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新北地院10日判決指出,許男民國86年至112年擔任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警員,期間借調至新北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負責受理民眾110報案。禮儀公司負責人陳男透過友人得知許男任職勤務指揮中心後,108年4月與許男見面,並約定每個月給付新台幣6萬元,由許男洩漏民眾報案資訊給陳男。
當許男受理110死亡報案時,會以LINE等通訊軟體,傳送民眾死亡地點、時間、死因等應保密資訊給陳男,讓陳男優先其他殯葬同業抵達現場,與家屬接洽取得接案機會;兩人以此模式合作,108年至111年8月期間,許男共收取234萬元賄款。
法官指出,許男身為警員,卻假借職務之便,洩漏民眾死亡報案時間、地點等秘密資訊,並收取報酬。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殯葬業者陳男賄賂員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1年。另陳男長期竊聽警消無線電牟取殯葬利益,犯電信法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編輯:吳素柔)1141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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