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9日電)彰化縣許男2度販賣安非他命給黃男,獲利1萬6000元遭檢方起訴。許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對方拿壯陽藥抵債,但法官未採信其說詞,認定被告販毒,判有期徒刑11年2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黃姓男子向警方檢舉指稱,民國113年1月曾先後2次付新台幣1萬6000元向許姓男子購買安非他命。警方循線逮捕許男,許男否認犯案,供稱黃男欠他錢,想以壯陽藥抵債,2人約在和美鎮交貨,後來發現是假藥,又相約碰面退貨,但許男仍遭彰化地方檢察署依販毒等罪起訴。
不過,彰化地院審理案件時,許男又改口表示曾向黃男購買K他命及咖啡包,因身上現金不足,才再約第2次交付金錢,但取得毒品後發現品質不如預期,即將毒品退還。
法官認定,雖許男否認犯案,但根據黃男供詞以及雙方通話紀錄,許男販賣第二級毒品,嚴重危害國民健康與社會治安。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辯詞反覆,因此從重量刑,2次販毒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及10年10月,應合併執行11年2月,並宣告沒收販毒所得的1萬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4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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