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發表恐嚇言論沒錢交保 桃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4日電)北市隨機攻擊事件後,桃檢獲報林男在網路發表恐嚇言論,22日拘提到案,因林男沒錢交保,法院裁定限制住居。檢方蒐證後於今天依刑法恐嚇公眾罪嫌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被告林男(32歲)於21日晚間8時許,在社群軟體Threads及臉書(Facebook)發表恐嚇台北捷運站言論,經新北市警局林口分局報請桃檢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檢察官陳寧君偵辦,並於22日即時拘提到案。

桃檢說,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諭知具保新台幣10萬元,但林男沒錢交保,檢察官認為恐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限制住居。但檢察官認為,社會正值台北車站殺人案件深受恐懼, 被告恣意發表加深民眾恐懼言論,蒐證完備後於今天偵結提起公訴。

檢方審酌,林男明知社會才因無差別 殺人事件而陷入惶惶不安之際,且曾有以涉及本案臉書帳號發布恐嚇公眾言詞而遭偵辦,雖經不起訴處分,但應已具備相當認知,卻仍在網路發表「這次是台北車站和中山站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我推測下次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的可能地點…」,甚至發布「下一個張文,會出現」等貼文,加深社會不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重申,對企圖利用社會重大危害公安犯罪事件,散布恐懼言論,擾亂社會秩序,或以暴力、威脅方式危害公眾安全等行為,將依法嚴查速辦,並由「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即時應變、積極偵辦,維護社會安定,並請民眾遇到相關訊息保持冷靜、理性,不隨意散布、轉傳不實訊息,以免加深社會恐懼不安。(編輯:張銘坤)1141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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