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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24日電)澎湖21歲男子蔡明宣今年9月涉嫌酒駕碰撞行人致死,澎湖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天依公共危險案件,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萬,可上訴;這是國民法官法實施以來,澎湖首宗參審案件。
澎湖地院今天首開國民法官參審庭,由審判長黃鳳岐、陪席法官王政揚與陳立祥3人組成,並有6國民法官及2儲備法官共同組成國民法庭,審理蔡男所涉公共危險案,全程近4個小時。
澎湖地院今天上午9時進行公開審理,下午3時進行宣判,蔡男今年9月24日清晨6時許,在馬公飲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返回湖西鄉住處時,在行經興仁往烏崁方向行駛,與穿越馬路行人發生碰撞致傷重送醫不治,蔡男酒測值超標達0.8MG/L,警方依涉公共危險送辦。
蔡男在警詢,偵訊及地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在事故現場勘驗時,當場自首承認肇事,經國民法庭審議後,認定事證明確且符合自首減輕其刑,宣告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
澎湖地院表示,國民法官法是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澎湖地院今天審理一起酒駕肇事致死的公共危險案,是國民法官法實施以來首件參審案。(編輯:陳仁華)1141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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