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水產加工廠排廢水不理停工命令 負責人判3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6日電)高雄一間水產加工廠因排放廢水不符標準,遭開罰3次勒令停工,累計罰鍰約346萬元,但工廠在環保局第3次稽查時竟關門拒檢。陳姓負責人遭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判刑3月,可易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大寮區一間冷凍水產加工公司自民國112年6月起,因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第3次檢驗廢水時,生化需氧量超標36倍,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開罰,並勒令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以及處環境教育講習8小時,但業者卻不配合停工改善命令,經環保局3度稽查,共裁罰新台幣346萬多元。

環保局第3次稽查時,業者不但馬上將作業區鐵門關閉,甚至移除蛇管加水稀釋,環保局當場報警處理,並將陳姓負責人依法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依據相關證據和檢測報告,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不遵行停工命令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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