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5日電)30歲何姓男子去年12月在苗栗市攻擊婦人,又到附近超商意圖攻擊店員,遭警方到場壓制移送後法院裁定羈押,苗栗地檢署今天依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
何姓男子114年12月25日下午持鐮刀在苗栗市源林街攻擊一名婦人,造成婦人左側腰部挫傷,隨後又徒步至為公路超商揮舞刀械恐嚇店員,所幸店員閃避沒有受傷,警方當時獲報迅速到場壓制、逮捕。
苗栗地檢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案發後隨即指派「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檢察官呂宜臻指揮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認何男涉犯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以何姓被告涉犯刑法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指出,去年12月19日發生男子張文在台北捷運台北車站、中山站周邊投擲煙霧彈、持刀殺人案件,震驚各界,苗栗地檢署即依法務部指示成立「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遇重大恐嚇及危害公眾安全相關案件,責成小組成員檢察官指揮,從速、從嚴偵辦,並全面強化跨機關預警、通報與即時應處機制,以遏止恐嚇、散布恐懼情形擴散,維持社會秩序穩定。(編輯:李錫璋)115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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