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5日電)無黨籍嘉義縣議員「雨刷」蔡政宜涉與妻子指揮跨國洗錢,橋檢起訴移審橋院,法官諭知3000萬元交保,橋檢不服提抗告。橋院合議庭審理後,以程序上不合法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橋頭地方法院今天透過訊息說明,關於蔡政宜涉犯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法院受命法官於去年12月30日諭知交保等處分,聲請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橋院表示,受命法官去年12月30日所為交保等諭知,屬受命法官「處分」,並非合議庭「裁定」,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僅有「受處分人」(被告蔡政宜)得聲請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檢察官並無此部分聲請權。
橋院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以程序上不合法,今天裁定駁回檢察官聲請,另本次程序已確定,不得再抗告。
全案起因蔡政宜涉自民國109年起成立跨境賭博網站代收代付洗錢水房,與唐姓妻子共同指揮水房成員,在多國成立據點,使用人頭帳戶及電腦程式,為泰國不詳賭博網站從事賭博金流代收代付事務。
檢方調查,蔡政宜等被告自109年起至被查獲為止,經手金流達新台幣225億多元,從中不法所得達1億9987萬元。檢方偵結後,日前先起訴集團主要幹部5人,另對逃亡越南的唐女等7人發布通緝。
橋檢去年再將集團主嫌蔡政宜等2人追加起訴,並建請量處蔡政宜10年有期徒刑。蔡政宜偵查中遭羈押,經起訴移審後,橋頭地院裁定交保,限制住居、電子監控。橋檢認為被告仍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編輯:李淑華)1150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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