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7日電)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涉將回收電鍋轉贈拾荒阿嬤,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引發外界議論;士林地方法院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士檢今天決定不上訴。
至於被告黃姓清潔隊員是否上訴,士院表示,本案仍於上訴期間內,尚未收到被告上訴書。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黃男為台北市環境保護局北投區清潔隊清潔隊員,負責家戶垃圾清運、資源回收物拆解及分類等工作,黃男於民國113年7月26日晚間6時42分許,將隨車時所收運大同電鍋(價值新台幣32.56元)放到自己小貨車上,帶回家中。
檢方查出,黃男在確認電鍋可使用後,翌日將電鍋帶到新北市新莊區,贈送給一名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婦人;黃男後來向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自首,士檢去年6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男。
檢察官表示,請法院審酌黃男自首後,自白所犯事實內容,且已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外,再依同條例自白規定遞減其刑;檢察官再請法院審酌黃男所涉犯嫌情節輕微,所圖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另依條例規定減輕其刑。
本案經新聞媒體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北市環保局表示,黃男是資深人員,可能較年長重視人情味、想要幫助弱勢者,內部調查期間,黃男不好意思向弱勢阿嬤取回電鍋,還自掏腰包買了新的大同電鍋換回原本電鍋,黃男真的沒有歹念。(編輯:陳仁華)1150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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