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0日電)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111年參選市議員期間開設政治獻金帳戶,在尚未經監察院許可前即有20萬元匯入,監察院函送違反政治獻金法。北檢認定簡舒培無犯意,今天處分不起訴。
根據監察院函送台北地檢署資料,簡舒培於民國111年登記參選議員,申請政治獻金專戶,於監察院許可前,同年5月9日即收受王姓支持者政治獻金新台幣20萬元,涉犯政治獻金法擬參選人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嫌。
檢察官偵訊時,簡舒培否認犯行,表示監察院會針對政治獻金開戶授課,她請負責業務的簡姓行政助理去上課。帳戶於111年5月4日向銀行申請,同月9日送件向監察院報請許可,監察院翌日才許可,但王姓民眾9日就將錢匯入,助理得知後立即退還款項。
簡姓助理證稱,於111年5月9日線上送件報請許可,依經驗當天監察院就會許可,但監察院來電告知因少填寫項目而退件,他即主動告知已有支持者匯入捐贈款,監察院表示不合法,他就將款項退回。
吳姓助理證稱,當時王姓民眾一直問可否捐款並要帳號,已經問了2週,他就詢問簡姓助理帳號,並提供給王姓民眾,不知道王姓民眾竟立即匯款。
檢察官認為,難以僅憑帳戶尚未經監察院許可即有款項匯入,就認定簡舒培主觀上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的犯意,再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犯行,應認定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蕭博文)11501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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