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遭拖吊 駕駛趁隙上車裝睡罪加一等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1日電)苗栗拖吊場員警日前拖吊1輛違規自小客車,沒想到黃姓駕駛(27歲)竟趁著拖吊車停等紅綠燈時跳上車,一路坐回停車場,並謊稱自己在車內睡覺,原以為可躲避罰則,如今不但挨罰還涉犯妨礙公務罪嫌。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副隊長林宏明今天表示,苗栗拖吊場員警20日於苗栗市站前路執行違規停車拖吊勤務時,把違規停放的自小客車移置上架,拖回拖吊場途中,行經中華路栗華飯店前停等紅燈,後方1部車輛乘客逕行撕毀封條,開啟被拖吊車輛後跳上駕駛座,一路坐回拖吊場。

抵達苗栗拖吊場時,員警赫然發現違規車輛內竟然坐著黃姓男子,進一步詢問對方,「你怎麼在車上?」黃男謊稱:「我在車上睡覺,就被你拖回來了」,最後還不忘向員警表示「辛苦了」。而依據規定,違規車輛未移動前,駕駛人在現場,應停止移置作業,因此當下,員警僅就車輛違規停放逕行舉發罰款新台幣900元,並未收取拖吊費用600元。

不過,苗栗交通隊員警今天卻發現網路上流傳一段影片,全程記錄黃男中途跳上車的過程,進一步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確定於拖吊當時,黃男根本不在車內,因此全案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繳納車輛移置費外,有關民眾撕毀封條部分,依刑法第139條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依妨害公務罪偵辦,可說是得不償失、罪加一等。(編輯:李亨山)11501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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