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剴剴」遭虐死案,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以虐取樂等,判決無期徒刑、18年徒刑。二審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仍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涉嫌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編輯:李亨山)11501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剴剴案」二審判決出爐 保母姊妹維持無期徒刑、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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