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二審判決出爐 保母姊妹維持無期徒刑、18年徒刑

「剴剴案」二審判決出爐 保母姊妹維持無期徒刑、18年徒刑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吳欣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殘忍虐待致死,一審國民法庭認定2人以虐取樂,判決無期徒刑、18年徒刑,2人提起上訴,今(27)日二審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宣判,可上訴。

愷愷2023年8月經由兒福聯盟媒介,自9月起交由劉彩萱照護,兒福聯盟則每日支付1000元酬勞,但據檢方指出,姊姊劉彩萱2023年9月起,長達115天都在虐待剴剴,導致其身亡,而妹妹劉若琳知情卻未阻止,形同共犯。一審國民法官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2人不服上訴,主張程序不公、量刑過重,家屬則請求二審加重劉姓姊姊刑度。

而劉彩萱在二審最後陳述時,向合議庭鞠躬道歉,表示會積極談和解、賠償,劉若琳則未表示意見。今日高等法院宣判,劉彩萱、劉若琳上訴駁回,維持無期徒刑、18年徒刑。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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