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9日電)檢調獲報,新北市石碇區公所從民國103年至111年間,有6件路燈標案疑涉圖利,檢調昨天搜索約談10人;北檢複訊後,今天諭令黃姓前課長等3公務員各50萬元交保。
此外,涉犯政府採購法借牌圍標的李姓業者30萬元交保,李的兒子、公司登記負責人25萬交保,至於李的女兒、洪姓會計、王姓人員各以10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
檢調調查,現已停職的石碇區公所工務課黃姓前課長,過去涉嫌在經辦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期間,收受李姓業者賄賂,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檢調從查扣的李姓業者手機內,發現黃、李2人另涉他案,分案偵辦。
檢調發現,李姓業者涉嫌長期圍標石碇區公所路燈維護標案,早在103年間,李姓業者即向兩家公司借牌圍標;而後在107年至111年間,又陸續涉入至少5件標案,總計涉及6起標案,疑似違反政府採購法公平競爭原則。
北檢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黃姓前課長及李姓業者等10人住居所,以及曾為黃姓前課長下屬的張姓、許姓公務員辦公位置等共8處所,並通知黃姓前課長、李姓業者、張姓、許姓等10名被告到案說明,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方向偵辦。(編輯:陳仁華)11503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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