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超速撞死花蓮婦人 雙方各半肇責引家屬反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6日電)花蓮77歲鍾姓婦人去年9月買菜途中,被超速警車撞飛身亡,案經事故鑑定認定雙方各佔一半肇責,家屬不滿鑑定結果,認為員警沒有誠心認錯及理賠金額過低等。警方回應,尊重家屬意見。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9月17日,鍾姓婦人清晨5時許沿中央路三段行駛,左轉朝果菜市場方向直行,先停在分隔島等待南下的砂石車通過,再度直行就與南下的警車發生碰撞,鍾姓婦人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

案件經監理機關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車禍肇責鑑定,認定36歲翟姓員警嚴重超速、鍾婦於支線道應禮讓幹道車先行,判定雙方肇事責任各半。

鍾婦的家屬不滿鑑定結果,向媒體表示,警車在速限50公里的中央路以高達97公里的時速超速行駛,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鍾婦於分隔島停等近10秒,若非警車超速嚴重,絕對有足夠時間通過。

家屬也提到,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及強制險,翟姓員警只需負擔新台幣25萬元,且至今沒有真心道歉與認錯。

家屬也指控,治喪期間翟姓員警只來過一次,當時分局長向家屬表示「不想失去一個好警員」,還私下拜託家屬,若翟警員跪在靈牌前,要去扶他起來,對家屬是二度傷害。

花蓮警分局今天回應,對於車禍肇責鑑定結果,家屬有提出異議並聲請覆審,肇責仍維持五五各半,警方也有申請調解,但家屬並未出席,尊重家屬意願。

警方表示,充分體會家屬心情,除了對員警行政處分,過失致死部分已移送檢方偵辦,全案將尊重司法判決結果。(編輯:張銘坤)11503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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