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宣判 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林長順台北26日電)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今天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北院宣判,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全案分為四大區塊,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僅涉及前三案。

台北地方法院歷經逾1年審理,今天下午一審宣判,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黃景茂、張志澄等被告均向法院報到。北院稍後將說明判決理由。(編輯:蕭博文)11503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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