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運動經紀人辦法113年上路 3聯盟適用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1日電)中華籃協今天宣布,籃球運動經紀人辦法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台灣職籃PLG、T1聯盟、超級籃球聯賽(SBL)都適用,經紀人必須持有證照,且每年至少參加研習10小時。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6月18日召開理監事會議,會中通過多項議案,其中最重要1項為籃球運動經紀人辦法確定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以建立國內各聯盟的經紀人管理制度。

籃協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次共通過籃球經紀人管理辦法、懲處辦法、契約範本等各項規章,均是由籃協與法律顧問團隊、P. LEAGUE+聯盟、T1聯盟、SBL球團共同討論修訂版本,針對目前台灣籃壇現況進行制度化規範,送交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明年起實施。

為建立國內各級籃球運動經紀人授證機制,籃協表示,將於今年底前舉辦運動經紀人證照講習會,讓經營國內各聯盟選手的經紀公司與經紀人有制度可以遵循,將開放各經紀公司所屬經紀人以及獨立經紀人考取證照。

值得注意的是,自113年起必須要持有合格籃球經紀人證照者才可以進行相關業務,未來每名經紀人每年都要參加增能研習,回流參加進修課程,才能夠展延證照。

據了解,籃協規劃證照效期3年,取得證照後每年增能研習至少10小時、3年累積至少40小時可再展延3年。

籃協指出,籃球運動經紀人制度實施後,未來國內各聯盟均須依照相關規範執行,球員不得委任未持有經紀人證照的人員或經紀公司執行相關業務,球團也不得與未經核可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洽訂契約,如有違規者,將視情節輕重,面臨申誡、罰款、公告、停權或註銷執照等處分。

不過,考量國內女籃因現行經營模式有其特殊性,籃協表示,WSBL暫不列入這次理監事會議通過的經紀人相關辦法管轄規範內。(編輯:李亨山)11206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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