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孫耀威3年前,透過何烈國際公司以3500萬元向微風廣場租場地開餐廳,但開幕第一天就遭檢舉違建,被北市建管處拆除露台而停業。孫怒告微風廣場求償2400餘萬元,一審獲賠549萬元,上訴後,高院認為雙方當時合法解約,今天(15日)判微風只須賠償營業損失43萬餘元,可上訴。
孫耀威在微風的夜店當年開幕時,孫開超跑風光進場,不料開幕僅一天就因違建而停業。
孫無奈表示,遭停業至少慘賠4千萬元,事後提告主張與微風簽約時已告知要開餐廳,但微風明知該場地屬「住三用地」,不能做餐飲用途使用,仍出租場地,因此要求微風賠償損失2400餘萬元。
微風則強調並未隱瞞場地用途,是何烈公司違法開「舞場業」,才遭台北市府通要求停業,微風無疏失。高院審理認定微風依法解約,是孫自行拆除夜店設施,因此微風不須賠償違約金,但須賠償孫的營業損失56萬餘元,扣除孫拆除時,不慎損害鄰櫃設施,判微風只須賠償43萬4584元。(資料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