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被強吻.20歲不雅照 黃子佼恐觸刑法強制猥褻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黃子佼捲性騷風波,受害女子原先表示,當時遭強吻是17歲,後來被拍不雅照片,讓她永生難忘,不過後來她又更新貼文,說自己被拍不雅照片時,是她被強吻後又隔了兩年,當時她已經20歲。雖然只差了幾年,但因為跨度涉及刑法成年的定義,所以刑度也會有所不同,如果是未成年被拍不雅照,除了涉犯刑法強制猥褻,還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會加重犯案人刑度的二分之一。

藝人黃子佼說:「我做再好,我去照顧更多人幫助更多人,我都知道這都來不及了。」錄製影片親口道歉,藝人黃子佼捲入性騷風波,後續爭議一連串,起初指控被黃子佼性騷擾的女性,更是聲稱事發當下她才17歲,台中地檢署更表示,要依法偵辦,藝人黃子佼說:「這一波的事件,我也是坐立難安。」

曾犯過的錯無法抹滅,但也因年代久遠,受害女性2度發文,原先她表示自己17歲時,被黃子佼強吻,後來去探班時被強迫拍攝不雅照片,但隔天她更新貼文,表示探班在強吻之後已經隔了幾年,當時是2011年她年約20歲,雖然只差了幾年,但刑度可是大不同,若被強迫拍攝不雅照,不管是17歲還是20歲,都會觸犯刑法強制猥褻,但17歲因為未成年,所以還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保障,除了刑度比較重還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兩者都是非告訴乃論。

律師劉韋廷說:「同時間也一樣是有妨害秘密,也是觸犯刑法319-2,一樣是可以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在2011年還沒修法,依照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適用在這起事件上,至於女方遭強吻時,因為才17歲未成年,所以涉嫌觸犯刑法強制猥褻罪,兒少法還會加重其刑的二分之一,正值青春年華,卻遭性騷擾,台中地檢署昨(19)日也回應,如果黃子佼真的有犯罪情事,或是相關事證,將會依法偵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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