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涉犯「兒少性剝削」 士林地檢介入偵辦

方莉婷 謝鈞仲 報導  / 台北市

藝人炎亞綸遭爆性醜聞,涉嫌妨害性自主,對象還是未成年,而且強拍的不雅影片,也遭到外流,現在士林地檢署要介入偵辦,因為事發當時,兒少性剝削條例已經修訂,如果指控屬實,炎亞綸至少將被關7年以上,目前已經請婦幼隊約談離雙方,釐清事件真相。

藝人炎亞綸VS.記者說:「絕對沒有偷拍,(雙方是合意的),對,(那他當時也知情),是。」聲稱都是你情我願,往日情人變冤家,炎亞綸在媒體鏡頭前,一度哭到說不出話,但網紅耀樂可不這麼認為,網紅耀樂說:「那時候我整個人很惶恐,很受驚。」網紅耀樂控訴,在他16歲那年,炎亞綸妨害性自主,偷拍的不雅影片還遭到外流,現在炎亞綸恐怕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因為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士林地檢署已經主動偵查,交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北市警局婦幼隊,積極依法偵辦。

根據民國106年訂定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偷拍和散布未成年不雅影片,分別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事發當下是民國107年,耀樂16歲,若指控屬實,違反性自主將會觸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偷拍處1年以上7年以下,同年9月影片遭到散布,不雅影片外流,也有1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期,也就是炎亞綸可能至少,會被關7年。

律師劉韋廷說:「如果本身散布這些影片,並不是由這個犯嫌所散布的,而可能是不小心,透過第三人,由第三人例如說手機店,或者是修理電腦等等的店,而將它去做散布,那應該處罰的,是真正散布的行為人。」到底是情侶糾紛,還是犯罪,婦幼警察隊會找雙方,來說明事發經過,但如果指控屬實,加害人也必須付出相對的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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