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網紅「波特王」因經紀合約槓上前東家 雙方互告結果出爐!

百萬網紅「波特王」因經紀合約槓上前東家 雙方互告結果出爐! | 華視新聞
示意圖/資料照

林李翰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百萬網紅「波特王」(Potter King,本名陳加晉)和前老闆Mars火星叔叔李洋,因經紀合約問題鬧上法院,雙方互指造謠,波特王被前東家提告毀謗,獲判無罪;波特王向前公司聚暘媒體提出2018、2019年間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195萬5311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聚暘應賠償100萬元,另外,陳加晉可繼續使用「波特王」的名稱,不過要開始分潤給聚暘,雙方可說互有勝負。

本名陳加晉的波特王,2016年12月與聚暘新媒體國際公司簽下演藝經紀約,早期的影片以「幹話搭訕術」系列為代表,後來改以時事及諷刺中國大陸政治的「粉紅月報」為主。

網紅波特王陳加晉指控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違約欠款後,槓上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原名:李秋良),因2021年10月間,雙方產生嫌隙,陸續拒絕聽從前經紀公司指揮,前年6月更直接閃離前經紀公司,並請該公司移除其管理百萬粉絲團「波特王 Potter King」的權限,自己再創立新的粉絲團及Instagram「波特王好帥」,還和聚暘老闆「火星叔叔」隔空互嗆,甚至拍影片自清,遭聚暘提告毀謗,經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波特王提供的證據都能證實他言論的真實性,因此判他無罪。

與聚暘鬧翻後,波特王主張聚暘仍欠他2018、2019年間大陸業配分潤共60萬元,另前年5月「Surfshark VPNx波特」業配案,聚暘也欠他35萬餘元,依據雙方合約,聚暘已明顯違約,包含所欠分潤、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等,合計向聚暘求償195萬5311元,要求聚暘交出「波特王」所有頻道收益,並不得繼續在公開場合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賺錢。

聚暘挨告後,對波特王提出反訴,主張波特王2019年與前總統蔡英文合作的影片上架後,害他們與大陸的合作全部中斷,甚至拒絕付款,並不是他們收款後拒絕付給波特王。

橋頭地院審酌雙方合約內容及業配分潤機制,認為大陸早將業配收益匯給聚暘,雖波特王曾說「不急」,但並非免除分潤之意,加上「Surfshark VPNx波特」業配案,聚暘應該給波特王分潤。

雙方在法院審理期間進行協商,查閱頻道歷年收益已高達750萬元,由於聚暘對於YT頻道分潤金存有債權,考量將來分潤金應高於要給波特王的95萬餘元,兩相抵銷後,法院僅判波特王可獲賠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至於聚暘要求陳加晉不得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出席公開活動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加晉從學生時代就開始使用「波特王」綽號,並非聚暘「規劃設計生產製造」,所以未限制陳加晉使用「波特王」權限,但必須分潤給聚暘,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