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法院裁定500萬交保 檢方「當庭抗告」

吳權原 楊荏敦 孫宇莉 游育驊 報導  / 桃園市

前桃園市長、現任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貪污罪,遭檢方聲押,今(6)日開庭後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和出境、出海,鄭文燦面帶微笑但沒有任何說明,法官認為洗錢方面沒有相關事證,儘管收受賄絡和洩密嫌疑重大,但其餘被告已遭到羈押禁見,案件至今7年已經蒐證入卷,因此裁定交保,但檢方當庭抗告。議員則指出鄭文燦2016年擔任市長時,答應重劃區附近的地主,幫忙變更土地,接受500萬元,最後沒有變更完成才退回,而鄭文燦上午透過律師回應無不法行為。

記者說:「董事長要不要講一下。」,露出上排招牌笑容,鄭文燦在律師陪同下走出地院,記者說:「那你有要回應嗎?董事長生日快樂。」,生日這一天因為涉貪遭聲押,最終以5百萬元交保,離開時表情始終保持淺淺一笑,車門還一度被堵住進不去,律師護在身旁,律師游琦俊說:「法官指示不可以發表。」

鄭文燦疑似涉嫌貪污弊案,昨(5)日遭到檢方漏夜偵訊,涉及的案件源自2017年,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任內的,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案,鄭文燦短,位在龜山區文化一路華亞三路,的這塊土地傳出地主等人,向市府申請自組重劃會,以台塑集團楊姓前高層擔任主導人,另外還包括華亞重劃區管委會廖姓主委,檢方查出籌了500萬元涉嫌行賄鄭文燦,桃園市議員(國)黃敬平說:「據說鄭文燦再後來因為土地變更沒有完成,所以想把這個錢透過中間白手套,要還給當時行賄的民間廠商業者,本來檢調苦無證據一個月前檢調收押四個人,鄭文燦在偵訊庭當中也坦承認識這四個人。」

檢院認定鄭文燦在106年間收了500萬,隔年還給地主檢方認為罪嫌重大聲請羈押,但法官認定洗錢罪嫌難認定有變更,直指此部分無犯罪嫌疑,而針對收受賄絡洩密罪等部分,罪嫌重大但考輛其餘地主4名被告,已羈押禁見楊姓台塑前高層,交保限制住居禁止聯繫,鄭文燦以500萬交保限制住居和出境出海,檢察官認為裁定不當決議當庭抗告。

鄭文燦涉及土地弊案收賄,儘管以500萬元交保,但如今檢察官當庭抗告,檢院攻防恐怕還得持續延燒。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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