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賄選案全部改判無罪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彰化縣議會議長賄選案,台中高分院在今天(22日)更審,將所有人全部改派無罪。

  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因為在民國84年競選議長期間,涉嫌以免費的國外旅遊招待縣議員,而被檢察官以賄選案提起公訴。經過一審宣判後,議長白鴻森被判處兩年徒刑,其餘則被判處九到十一個月不等徒刑。去年(1996年)十二月底在二審時法官仍然維持原判,不過今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竟然將所有被告議員全部改判無罪,讓外界感到相當訝異。

  審判長陳嘉雄下午表示,審判小組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彰化縣議長在競選時,因為沒有在野黨競逐,而且被檢察官起訴接受招待的議員,還不到所有議席的一半;法官認為依實際情況並沒有賄選的必要,因此才會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陳嘉雄表示,如果檢察官認為這樣的判決有所疑義,仍然可以尋正常管道再度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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