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首宗判例

組織犯罪條例去年底公佈實施後,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新法令做出第一宗判決,十五名竹聯幫份子被判處一到三年兩個月不等的徒刑。

台北地院認為,這十五名都是竹聯幫和堂的幫派份子,被查有涉及妨害自由、恐嚇、傷害等罪嫌,法官陳博文在審判後,判處這十五人一年到三年兩個月不等的徒刑。這也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通過後第一宗援用此法的判決。不過承辦檢察官劉承武在收到判決書後表示,依法還可以宣告強制工作,他將提起上訴在二月十二號自首期限截止之後,備查或曾經參加幫派組織又沒辦理自首者,都有可能會被依組織犯罪防制條判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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