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廢棄車輛佔用空間的問題,環保署決定從下個月起推動新制度,車主在48小時內不解決的。對不起,車輛就要被拖吊了。
它們是廢棄車,它們被主人遺忘,街頭巷尾就是它們的家。佔據騎樓,阻擋通道,影響市容觀瞻全是它們的看家本領,像這輛破車,在一位難求的台北街頭一待就是好幾個月,也難怪民眾恨得咬牙切齒。
民眾為了一雪效率不彰的恥辱,環保署決定大刀闊斧推動清理廢棄車新制度。未來民眾透過○八○專線通報,警政環保單位必須在四八小時內完成查報,張貼及通知工作,車主四八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車子將被拖吊,而公告一個月內沒有處理,車子將被當作廢棄物。也就是說,環保單位將在四到六天內完成廢棄車拖吊工作。此外民眾的獎勵金也大幅提高,汽車最低是兩千五百元,機車最低是五百七十元,而台北高雄縣市及省轄市年底前可望施這項新制度。預估八七年度棄機車的回收量將可達到五七萬五千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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