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對輻射屋事件做出國內首宗國賠判決﹐受害的屋主們不但能獲得三千八百萬的賠償﹐原委會還必須負擔部份訴訟費用﹐不過這項判決恐怕不試用其他的輻射屋案件。
判決原委會敗訴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詹文馨﹐主要是認為原委會早在民國七十四年就已經知道民生別墅有輻射異常的現象﹐但是不但事前沒有盡到管制的義務﹐事後又沒有告知住戶﹐因此判決原委會敗訴﹐不過法官也認為﹐原委會在這件事件之後﹐已經盡到相關的責任﹐因此本案可能很難適用其他相同案件。針對一審判決敗訴﹐原委會表示因為牽涉層面太廣﹐必須收到判決書﹐並和法律顧問研商後﹐再做最後決定﹐不過部份原委會官員﹐卻質疑法官判定原委會未盡告知義務的標準。
民生別墅共有四十二戶遭到輻射污染﹐重污染戶高達二十七戶﹐目前原委會已經價購二十三戶﹐花費兩億元﹐而進行鉛塊屏蔽工程改善的只有兩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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