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深坑集體貪瀆

  還有另一件也是眾所矚目的弊案,曾經被形容為黑道治鄉的台北縣深坑鄉的官員民代集體貪瀆案,今天宣判,深坑鄉長黃明和被判處十八年的重刑,將被追繳的非法所得超過一千萬元這件貪瀆案被判刑的人,多達十七人,其中,深坑鄉長黃明和被判十八年,併科兩百萬元罰金,是刑期最重的一個,他的秘書游國聯也因為收回扣,被判十年,而深坑鄉分駐所所長林爾超和警員張嘉逢也因為接受賄賂,被判十五年和八年的徒刑,另外鄉代會主席高銘金,則是因為賄賂公務員,被判四年。這些人除了刑期,大多還得追繳不當所得,尤其黃明和的部份就超過一千萬元。

  這件貪瀆案是因為深坑鄉長黃明和和秘書勾結,向承包地方工程的廠商索取回扣,鄉代會主席高銘金,以及分駐所所長林爾超又縱容包商頃到廢土,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薛維平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官的判刑,比當初檢察官的具體求刑還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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