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一定要上軍訓或是護理課的規定,即將成為歷史名詞了。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憲法解釋,認為大學法中強制大學設置軍訓室的規定違反大學自治的精神,是違憲的。必須在一年後自動失效,未來將由各大學自行決定是否要上相關的課程。
大學生到底要不要上軍訓或是護理課﹐大學應不應該有教官﹐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了憲法解釋﹐大法官們認為﹐我國憲法第十一條的講學自由﹐包含了大學自治的精神﹐因此認為大學在教學研究的範圍內﹐應該有相當的內部組織自主權﹐而現行大學法規定各大學都必須設有軍訓室的規定﹐違背憲法講學自由的精神﹐因此必須從現在開始的一年內失效。
不過大法官們並沒有對軍人可不可以到學校做教官做出說明﹐只強調一切都由學校在一年後決定﹐而學校要不要設體育課程或是設體育室﹐也是屬於學校自治的範圍﹐也將由有關機關一併進行檢討改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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