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重罰嫖雛妓國人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嫖雛妓的罰則將大幅加重。立法院初審通過,出國買春,回國也將受罰,並公佈嫖客姓名,照片。而媒體及電腦網路,傳播引誘他人性交易的訊息,最高可處六十萬罰款。《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通過施行以來,最重的罰則是與未滿十六歲進行性交易,要處三年以下徒刑,併科十萬元罰金。但如果國人利用觀光之便,到國外去嫖雛妓,卻無法可管。為杜絕嫖雛妓歪風,在立委高惠宇和翁金珠推動之下,法案增列國人如果到國外嫖雛妓,無論當地國法律是否違法,返國後都將依國內法律處置。而觀光業者也應協助防止出國買春,對未成年的性交易行為,未來也將負有通報舉發的責任。

  至於和未滿十八歲的性交易行為,原本只處十萬元以下罰金,不須服刑,現在也增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責。而嫖客經判刑確定,主管機關也將公佈姓名照片。委員會並做成附帶決議,七月一號開播的公共電視台,將提供時段公告嫖客資料。除了加重嫖客的罰則,為淨化社會風氣,凡是利用傳播媒體刊登色情交易訊息的業者,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而刊登或播放引誘性交易的媒體或網路,即使不能證明造成犯罪事實,也將由新聞局處以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六十萬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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