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一九:戴奧辛求償步步為營

  世紀之毒戴奧辛的風波,讓消費者對比利時進口的乳製品聞之色變,由於戴奧辛的污染有累積性,對健康的危害更是不容易發現,律師提醒民眾,站在法律的角度而言,若是身體有不舒服的地方,最好到醫院檢查留下記錄,萬一未來要請求賠償時,才有相關的證據。

  原本都是赫赫有名的高級品,在傳出含有世紀之毒的戴奧辛之後,一夕之間,這些歐洲進口的乳製品身價就跌到了谷底,也讓政府部門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緊急管制。當然剩下的貨品可能得堆回倉庫,而廠商為了顧及聲譽以及法律上的責任,也都答應消費者退回貨款。

  根據消保法的規定,不論是生產者或是經銷商都有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一但發現產品遭污染或有瑕疵者,依法可令廠商將所有貨品撤架,強制回收,避免災害的再度擴大。對消費者所造成的損害,廠商也有賠償的責任。

  既然消費者要請求賠償,就必須對所遭受到的損害,負有舉證的責任。以對身體的危害而言,到醫療院所徹底的檢查,檢附醫療的證明,如果屬實,廠商的賠償責任可能難辭其咎。

  可是問題就難在這裡,每個人體內多少都有戴奧辛的殘留量,如果要求廠商對產品影響健康負擔賠償的責任,消費者可能必須證明自己受到的損害到底有多大?而先前國內對戴奧辛安全的限量又無一定的標準,只有在標準公佈之後,再加上醫院檢查證明的確身體受到污染,那麼依消保法的規定,就可能對廠商處以懲罰性的違約金。

  由於污染源的影響可能不易察覺,為了確保日後切身的權益,一但發現身體有微恙者,還是得到醫院看醫生,如果日後要請求對方賠償,這個是必備的依據。(鄭皓文 黃賜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