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19:誰是孤兒監護人?

  在九二一地震當中,造成許多孤兒無家可歸。雙親罹難留下這些未成年子女的未來該怎麼辦?根據民法的規定,孤兒的親屬必須依順位成為孩童的法定監護人,而且是在雙親死亡的同時,立即生效。地震不但毀掉了他們的家,在小朋友成長的過程裡,也留下了難以抹滅的烙痕。一夕之間的搖晃,不但家園粉碎了,家人的罹難,也讓許多小朋友成為孤兒。小小的生命未來該何去何從?於法理於親情,他們的親戚,就成為小朋友的法定監護人。

  根據民法親屬篇的規定, 一旦父母親罹難不能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照顧,如果沒有遺囑指定監護人時,從祖父母到伯伯叔叔,按照順位,依法取得小朋友的監護權,如果監護人本身也是受災戶之一而無法照顧,就必須召開親屬會議決定小朋友的監護權。

  當然,身為監護人對子女就有教育養育的義務。在九二一地震後遺留下的孤兒,也繼承了父母親的遺產,不過由於年紀還小,律師提醒監護人,災變過後一個月,遺產的申報就是監護人的工作。

  除了撫養的義務之外,如果監護人監護不當,親朋好友可以向法院提出檢舉,一經查證之後,監護權就可能轉移。

  律師也提醒監護人,在小朋友的雙親罹難後,監護人的身分立即產生,監護人必須向法院申請辦理。(鄭皓文 許中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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