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開車禁打手機 前座要繫安全帶

項薇 周怡怡 薄征宇 報導  / 台北市

  開車可得繫上安全帶了,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開車前座不繫安全帶, 將罰款新台幣1500元,同時,開車騎車打大哥大也要罰錢。另外,立法院也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以後吃狗肉將罰款至少兩千元。汽車上的安全帶,將成為非用不可的裝置。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駕駛人和前座乘客一定要繫上安全帶,確保行車安全。否則將罰款新台幣1500元。這項罰款以每次為原則,也就是說,前座不管是一個還是兩個人沒繫安全帶,每次罰1500元。小客車負載幼童,沒有依規定裝上安全座椅的,也要罰款五百元,把孩子單獨留在車上,罰款三千元。此外,開車騎車打大哥大也要罰錢。不管是撥還是接聽行動電話,都要罰。汽車駕駛罰三千元,摩托車騎士罰一千元。酒後駕車也加重刑罰,罰款至少一萬五千元,甚至可以罰到六萬元。至於施行日期,預計最快是三月初。此外, 立法院也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預計一個星期之內,總統公告後正式實施。其中比較重要的,包括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動物,所以用石頭丟鳥或是踹流浪狗,都將違法。更還規定不得宰殺寵物,貓狗都因此受到保護,當然連帶的,以後吃狗肉就是違法,將處以兩千到一萬元的罰款,還可以連續處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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