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竊被罰 反告店家恐嚇

  很多商家為了懲罰偷東西的人,往往自定罰則,不過這可會吃上官司的。台北市有一名女子,因為涉嫌在屈臣氏超商裡、偷了三百多塊錢的商品,當場被發現,店家要他繳二十倍的罰款,不過這名女子一狀告到警局,結果現在屈臣氏反而被依恐嚇罪嫌移送法辦。

  這回店家代表與順手牽羊的顧客,全都進了警察局。穿小花棉襖的是被指控偷東西的陸姓女子,而她身旁就是反被她指控恐嚇取材的屈臣氏主任。陸姓女子是在昨天下午到雙城路上的這間屈臣氏購物,拿走了一瓶360元的化妝水沒有付錢,被店家抓個正著。因為陸姓女子在去年耶誕節的時候,在同一家店,就曾經有偷竊被逮的記錄,現在又再犯,店主任決定,依店裡面的規定提高二倍,也就是偷竊要依售價的20倍來償還。

  當時,陸姓女子付了7200元,事後她越想越不對,決定回去找店家理論,雙方一言不合,鬧上警察局。這回店家反被指控恐嚇取財,警方說,店裡面的偷竊罰款規定大部分都沒有法律效力,如果處理不當,可能真的會吃上官司。(洪怡惠 郭健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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