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撞人 賠1885萬

  四年前,台北市公車處一名司機,將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民眾撞成植物人,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撞人的司機和公車處,必須賠償1885萬元,創下了公車賠償金額的最高記錄,但公車處認為,是對方闖越馬路在先,所以一定會上訴,被撞的家屬則表示,如今當事人是生不如死,賠償一千多萬,是理所當然。

  就是像這樣,四年前賴先生違規穿越馬路,當時他一手抱著兩歲大的女兒,另一隻手牽著四歲大的兒子,沒想到一輛公車迎面撞來,把賴先生撞成植物人,兩個小孩輕傷,變成了植物人,賴先生躺在家裡,雖然有家人照顧,但深夜裡,他常常發出痛苦的哀嚎。

  痛苦和壓力之下,賴太太聲請賠償,雖然當年賴先生圍觀穿越馬路在先,但法官還是認為,肇事的公車司機錯的比較多,所以判準台北市公車處與肇事司機,要連帶賠償1885萬元這創下歷史天價的賠償,台北市公車處不排除要繼續上訴。(佟佑妤 鍾建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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