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旅居在瑞士的陳姓華僑,接到台南地院要求出庭應訊的通知,兩度趕回國出庭,沒想到都因法官旅遊或公差取消庭訊。華僑怒告法院要求國家賠償,台南地院也很有勇氣,承認錯誤,判賠華僑台幣一千塊錢交通費,陳姓華僑雖然勝訴,但卻認為只賠一千塊錢,實在無法彌補兩次往返的損失。
他就是旅居瑞士的華僑陳慕生,從民國八十九年開始,他因為債權打官司,台南地方法院傳喚他出庭,風塵僕僕的從瑞士做飛機回台灣,竟然連續兩次出庭,法官都不在,陳慕生一氣之下,自己的官司還沒打,先告法院,要求國賠,合議庭二審判決地院應該賠償陳慕生一千塊錢新台幣,但陳慕生卻嫌少。陳慕生過去在海外從事外交工作三十多年,本身又是學法律,對於這樣的判決一點都不意外,但屈指一算,國賠一千塊錢扣掉手訴訟費和手續費,他還倒貼了一百多塊錢。(黃堯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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