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修法 大學得委託大考中心辦招生

  教育部今天表示,近期將邀請法制專家研討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與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定位和權責事宜,也打算在大學法修正案適當條文增列大學必要時委託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辦理招生事項等規定。

針對大學多元入學招生未來如擬將考試或招生事項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應有更明確的法律授權依據,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旨意,因此,教育部將進行前述多項配合措施,黃榮村部長表示,未來釐清權責後,大學招聯會負責會愈來愈多,也將愈來愈強壯,大考中心則能愈來愈獨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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