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9 12:30
台中一名高一女學生,兩年前搭公車去健行,卻因為公車對撞,造成他嚴重毀容,經過家長不斷訴訟,法院判公車業者須賠償女學生兩百五十萬,但是這位女學生卻說,她寧可要回完整的一張臉!(王嘉域 葉弘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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