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張貼自拍的裸照,到底有沒有違法?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在網路上張貼了自己性器官的照片,結果被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還必須在原來的網站,張貼悔過書。這名男子最後寫了厚厚一大疊的悔過書,不過,他還是覺得自己在網路上張貼性器官的照片,沒有妨害風化的問題,而他寫悔過書,只是希望藉此反諷現在連網路都沒有言論自由。
既使是背對著鏡頭,漢斯談到自己的官司,還是顯得很不自在。他是個男同志,平常就透過這個網站,交換照片交朋友聯誼,只是這次壞就壞在他貼的不是臉,而是是性器官的照片。強調自己貼的,可不是自拍照,漢斯原本還想說這應該沒什麼大問題吧。加上打開網頁一看,網路上跟他一樣,作風大膽的網友比比皆是,沒想到自己卻還是吃上了【散佈猥褻圖片】的官司。
檢察官雖然沒有正式起訴漢斯,不過,卻要他交出一份【悔過書】,貼在原來的同志網站上,而他也乖乖的照著做,一寫還長達十幾頁,漢斯說,知道犯法後,嚇得發抖打顫,只不過,這是種反諷的說法。強調既使是性器官的照片,在網路上也應該有自由發表的空間,雖然沒有改變觸法的事實,不過,漢斯的悔過書,的確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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