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空難 華航判賠16億

竹幼婷 張復欽

  發生在民國83年,造成264人死亡的華航名古屋空難,名古屋地方法院今天(26日)一審宣判,判決華航有重大疏失,應賠償日幣50億元,約台幣16億元。由於日方參考每名罹難者不同職業和生活水準,賠償金額也不一定;最少台幣300多萬,最多有5000多萬。華航對於這項判決表示尊重,但家屬對於日方的賠償還參考職業很有意見,不排除還要上訴。

  九年前(1994)的四月廿六號晚間,一架華航班機正要降落名古屋機場時,因為速度過快,機長重飛;卻因為操作不當,因而墜機,造成兩百多個家庭破碎。當時華航提出每人賠償台幣四百一十萬元。在264名罹難者中,有100名日籍旅客和11名台灣罹難者家屬不滿這個數字,集體提出告訴。官司打了八年,日本地方法院終於做出一審宣判,認定這起空難是人為疏失,判決華航總共要賠償新台幣十六億元。

  但這筆金額並不是平均分配,日本法院參照了台灣日本國民所得,還有罹難者職業年齡等因素,每個人賠償金都不同;有家屬最高可以領到台幣約五千五百萬圓,但也有人只有三百八十萬元台幣,比華航原先理賠還少,引起家屬不滿。下個月日本律師將來台和家屬協商,不排除再提出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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